财政部,税务总局:持股票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网站31日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